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

骑步杂文2026-04-27 09:07:42
这个帖子只适合以下几类人来看:1、如果你是喜欢和人发生争执并且为自己维权的打工者。2、如果你是雇佣不熟悉操作流程工人的没有资质的包工头。3、如果你是工程承揽人。4、如果你是正在装修房屋的业主。5、如果
这个帖子只适合以下几类人来看:
1、如果你是喜欢和人发生争执并且为自己维权的打工者。
2、如果你是雇佣不熟悉操作流程工人的没有资质的包工头。
3、如果你是工程承揽人。
4、如果你是正在装修房屋的业主。
5、如果你是喜欢替朋友两肋插刀,乐于助人的人。
6、如果你一点法律知识也没有。
综合以上六点,你符合任何一点,都务必要看一下这个帖子,并且发表你自己的看法。
我这里有两个发生在当下的案例,发生在征地拆迁比较密集的我所管辖的区域内。
案例一:包工头甲在11年4月聘请了工人乙,并且告知工人乙:如果你在七月份能够完成工作,那么就按每天四百元计算工资,如果不能,那么就只能按每天一百元计算工资,于是工人就加紧赶工,但依旧没有赶上工期,四月到七月之间一共三个月,按照甲乙之间的约定(口头约定),甲应该给付乙工资人民币一万二七千余元,但是甲又以各种理由扣除乙日工资五元,为了这五元钱(日扣五元),甲乙之间发生了矛盾,乙认为:我工作量不少,而且我们之间有约定,一天一百元,如果开始就约定是九十五元,那么我可以选择不干这工作。另外:乙认为甲给付其他工人都是一百元,自己却只拿到九十五元,很不公平。
甲认为:乙年龄偏大,告知其工期如果按期完成可以拿到日四百元的工钱,乙非但没有完成还要逾期,这无形给甲造成了拖延工程交付日期的负担,这个损失要得乙来赔偿。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甲乙之间由口角发生成为了肢体接触,甲由于年轻气盛,将乙推搡在地,乙因为年龄偏大,一时没站住脚跟,摔在石头上,造成髌骨骨折(膝盖骨骨裂)的严重结果。
后乙要求本人介入调解,要求1、甲赔偿其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费用共计两万万贰仟元。2、要求甲立即付清拖欠的三个月工资一万二千元整。
这案例事实很清楚,公安局有笔录显示甲确实动手推了乙,且甲乙之间的约定有多人见证,医院的收费单据也齐全,于是我促成了调解,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内容如乙所求。
我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的条款。甲有推搡的行为,虽然不是故意造成乙的受伤结果,但却造成实际乙的损失,那么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侵害行为就要负全责。
根据劳动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用工就属于劳务纠纷,如果在诉讼程序中,就应该另案处理,当然,我写调解协议的时候,是不连带写进工资款项的给付的,另外给付,另写收据。实际用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酬劳给付。
如果你是一个包工头,请不要失信于人,诚信兄弟就是忍住悲痛,不拖欠民工工钱才感动中国的。
如果你是一个打工者,请理性讨薪,通过政府力量讨薪,请不要擅自主动向不诚信的包工头讨薪,那样你的损失也许会更大。
如果你有亲戚朋友,请不要把他们卷入这样的纠纷中来,因为你在做傻事,一旦卷入亲戚朋友,你也许会把事端扩大,只要一个人失去理智,就可能激化矛盾。
如果你不懂法律,你可以看看,看似没有法律条款来管理的事件,其实总可以从法律条款中拿捏出几条来用用,来管一下,实际用工也好,非法用工,没有资质的用工也好,不要以不合法的条款来打压别人合理、合法的要求,不能因为形式不合法来逃避给付酬劳,也许一个包工头没有作为雇佣职员公司的资质,但是他所作出的承诺和打工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都应该对等,有付出就有收获。
以上是案例一,案例二与这个情节相似,但细节不同,今天写累了,下次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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