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东方今报,09/10/12)
为安全起见,笔者建议全国老百姓都掏钱买个酒精测试仪,出门时随身携带,因为,公安部近日的一纸公文已经摆明了: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当然,买了酒精测试仪后,上了车还别忘让司机也“吸”上一口,一辆大客车先后有五十个人上车,司机就得“吸”上五十口,毕竟作为乘客,我们仍无法通过观其脸色,闻其体味,就辨别出司机是否醉酒,所以,用最土的方法也是为了更放心。当然,从今天起,为避免司机没耐性这样长期“吸”下去而罢“吸”,或司机“吸”得不耐烦与乘客发生争执并引发嘴角或肢体摩擦,最怕的还是司机表面上愿吸,可肚里却一大堆火气,要知道,带着情绪开车的危险性并不亚于醉酒开车,这样一来,估计公安部又得发一纸关于安抚司机情绪的公文了,事情团团转到最后,首当其冲的却都是无辜的乘客,而我们的交管部门好像就在旁边看笑话一样!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实在让人不得不怀疑,我们是否也得向全国的汽车运营公司倡议,从为了乘客人身安全的高度出发,选拔一批有超强忍耐性,能接受长期“吸”酒精测试仪而不闹情绪不发脾气的司机呢。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推来推去,不是司机错就是乘客错,要么两者均错,而咱交管部门没错!
原本公安部拟发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从为了司机安全驾驶以及乘客安全乘坐的角度出发,但是,征求意见稿确实还有许多细节要完善的,这样笼统的发下去,就会引来很多种误解,甚至让人感觉,公安部就是故意把“责任之球”,扔给司机和乘客相互去打。
把司机的醉驾跟乘客的责任捆绑在一起,听起来都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即便公安部的这一想法是为了从法律的层面上强制乘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为了乘客的安全着想,但这种为乘客的着想不免带有几分诙谐性,你们交管部门是用来干嘛的呢?这或许是我们不得不问的一句话,把你们监督安全的责任都塞给民众去消化了,把“发动群众力量”应用得如此境地了,那我们交管部门存在的意义还有几许?乘客不履行自己监督司机的责任,出事了就得怪自己不劝阻司机,这说起来还真冤的!再说了,遇到司机不听劝阻怎么办?劝阻导致司机发脾气而伤了乘客又要怎么办?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呢,可惜《意见》里倒没怎么考虑到乘客劝阻司机的各种风险,以及交管部门为防止司机醉驾所应该做点什么。
由此看来,《意见》中只强调司机与乘客责任,却忽略了交管部门的责任,确实有种“避重就轻”的嫌疑。交管部门拿了纳税人的钱,理应就得为民办实事,现在倒好了,乘客充当了交管部门的角色,却分文未得,还有可能遭司机的报复,这说得过去吗?笔者建议,要打击司机醉驾,首先要从交管部门自身“抓”起,交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不能只靠宣传,等着事故发生再来处理,只有交管部门也摆出主动承担责任的姿态了,才能服民心,才能对醉驾的司机形成一种内在的威慑力;其二,加大醉驾危害性宣传力度,加强对司机醉驾的惩罚力度,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对司机的醉行为进行严处,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其三,“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规定要进行细化,比如要分清是乘客有无劝阻的司机醉驾、或是司机半路偷偷喝酒而引起的醉驾;其四,要解决好如何取证的问题,万一司机不听劝阻醉驾,还一口咬定是乘客没劝阻司机,那乘客岂不很冤。其五:大客车上经常配有一位售票员,能否让售票员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呢?毕竟售票员和司机比较熟,劝阻时司机也比一般乘客更能静下心来听。最后一点,必须通过宣传与严惩等手段,使司机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这一点,恐怕还要我们交管部门再多动动脑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