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规定村民每年都要交纳所谓的“治安费”,但是多年以来,村民们不仅不知道缴纳的费用用在了什么地方了?甚至连一张收据也没有得到。
在安徽的太和县,每年的7月份村里的干部会挨家挨户的动员受取治安费,家里是每人5块钱,太和县双福镇前进村的李大爷说他今年已经近80岁的高龄了,这个治安费也已经收了好几年,但是从来没有见过收据,通过我们的采访,当地的村民大多数都是不知道这个所谓的治安费的由来,更不知道这些钱用在什么地方。(07月17日来源:中国广播网)。
太和县这个无法律依据,无政策凭据、无收费收据的“三无收费”,这个群众不知道收费标准、不知道收费用途,非议颇多的“治安费”,不知为什么这么坚挺,能够堂而皇之地一收多年?而现实中,向公民收取治安费的,还不只是太和县一处,而是在许多地方都存在着的一种现象。只不过有些地方,没有向公民个人收取,而是只向单位收取。正因为“治安费”收得是不明不白,去向是不清不楚,所以,一直受到公众的质疑,一直受到限制舆论的抨击。在一些地方群众甚至将其称之为“保护费”,让人听了心中不是滋味。
众所周知,维护治安,让百姓安居乐业,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其开支也应该是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应该再找理由、安名目向公民或单位收取。事实上,在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也都有这一项目。但是,“治安费”却在公众的质疑中、在公众的诟病中如山沟中的野草,顽强地生长着,悄然地茂盛着。
实际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治安费”并没有真正用于治安,而是变成了某些单位的小费,变成了某些部门的福利,而这种连收据都不开的收费,还极有可能被少数人中饱私囊。
那么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第一、某些地方的政府转嫁经济负担,把本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开支,转嫁到公民个人和单位,在减少财政预算的同时,出台收取“治安费”办法,向百姓收取费用。第二、有些部门出于自己的私利,在财政已有保障的情况下,仍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公众和单位收取“治安费”,并把它作为一项固定的财源,用于提高待遇,增加福利。
因此,“治安费”无论是从其收费依据、收费理由;还是从其去向、用途;或是从其功能、作用上来说都不合理,也不合法,还不全情,而且还容易导致贪污腐化,引起公众不满,损害政府形象,所以应该坚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