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村官”腐败要从制度入手
《大河网》2008年12月11日网评“防止村官腐败要从选举入手”,用湖南株洲一名村干部两年时间内收受贿赂96。98万;陕西一家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日公布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0752人的事实,说明当前“村官”腐败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严重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对“村官”腐败现象进行根治,将会对我国农村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认为防止村官腐败在于:如何选出真正能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和捍卫者的“村官”,是问题的根本,作为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从“选票”入手,从源头上把好“村官”入门关。
笔者认为,“村官”腐败涉及面广、影响面宽,与“三农”政策背道而驰,已非治不可,该“下手”了。从“选举入手”虽有一定的道理和作用,但还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它只是措施之一,谈不上防腐之“根本”。道理很简单,一个社会就象一个大“染缸”,一名村官就象一条待染的料子,这条料子虽然是洁白的,但进了“染缸”一样变色,热是洁白,变色热快。你通过民主把你所说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愿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你最多只是暂时落点实惠,时间长了你不能保证这个“村官”不“腐”?很有可能还“腐”而不“败”。当然在开始上任时是可能是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但在“染缸”里呆长了,“两袖”也就自然不“清风”了。这有很多前车之鉴,12月11日《人民网》列举的“法官”被腐的事实就是例证,这些“法官”们在开始大都是“为法清廉”的,不然也就难以当“法官”了。社会不纯净,就等于“染缸”存在,“染缸”存在就难保村官不被“染”。因为他们手中有权,离“染缸”最近,甚至说就在“染缸”里,他们很难闹过灯红酒绿、金钱美女关。自古以来,很多久经考验的英雄豪杰都难过此关,何况当前最基础的“村官”。
因此,从选举入手不是防腐之根本,最根本的办法是加强“自控”,只有具备“自控”能力,才能“出污泥而不染”。就象海里之鱼,虽然生在海里,由于自身有“过虑器”,形成了一种“天然屏障”,能将海水予以“过虑”,从而使海鱼生在海里而其味不咸一样。人生在“染缸”里,天生又缺乏一种“过虑器”,这就要后天来形成,形成的办法就只有依靠学习和“改造”,这种学习和“改造”需要从理论中学,在实践中修,在“染缸”里炼。这种“学”“修”“炼”要有一个环境,什么环境?监督和约束环境,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利是使权利变为腐败的根源,所以要形成一种监督、约束制度,从制度入手,以制度管人管事。这种制度不一定要写在纸上或存在电脑里,关健是要具有可操作性,要便于落实,具有监督力和约束力,尤其要加大容易产生腐败事项的监督力和约束力。“村官”腐败的温床是财务审批权,因为直接与金钱相关。因此首先要加强财务监督和约束制度的建立。一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方和单位财务审批实行的是“一支笔”制度,该制度打着“民主集中”的旗号,挂着“防多头审批、节约开支、减少浪费”之美名,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事实结果是使很多“一把手”为此成了“一霸手”,有的因此“腐”了、“败”了、进监了或掉头了。有个村就看到了“一支笔”存在的系列问题,于是改“一支笔”为“分割章”制,该村有5个支委,他们将一枚财务章制成5份,5个支委人手一分,遇有开支报销事宜,需5枚被分割的印章合拢才算合法报销凭证,才能予以报销。这样一来村里的开支锐减,原来存在的腐败现象自然消失了,这等于是砸碎了“染缸”,为“村官”提供了一个洁身自好的良好环境。“同意报销”由过去的一人说了算,改为现在的集体说了算,财务管理不知不觉从“独裁”走向了“民主”,从而真正杜绝了腐败之源。所以说从制度入手防止村官腐败是长远之计、根本之计,相比之下,从选举入手,只是权宜之计,从某种意义上讲,“选举入手”是一种“理想主义”,“制度入手”是一种“现实主义”,如果能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结合起来,那肯定最理想,若不能结合,还是现实一点好。当然,笔者并非说所有村或单位都唯有“分割章”才能防腐,其他办法只要有监督力、约束力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量体裁衣、行之有效,当然也是一样。
防“村官”腐败需要象“分割章”那样,从建立具有监督力、约束力的制度、为“村官”提供良好的为政清廉环境入手。推而广之,其他地方、部门和单位亦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