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公安局大门口石球上,原局长王立军题写的“剑”、“盾”两字消失。(12月4日《新京报》)。看到这则短短的图片新闻,远在深圳且作为一介草根的我觉得有那么点别扭。应该说,“剑”、“盾”二字背后所要涵括的内容断然是没有错的,即用“剑”之精神除暴安民,伸张社会正义;以盾之铁魂护佑民众安居乐业,安享太平。
从“金”、“盾”本义的这个角度上讲,这两个字放在市公安局门口是再合适不过了,那为什么要消失呢?按说,这两个字写得龙飞凤舞,矫健有力。错的应该是题字的人,题字的人不合适,这两个字就跟着“倒霉”了。原来,二字的内涵没错,因为题字的人今非昔比了。
众所周知,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罪行昭然揭世,在这里毋庸跟各位看官赘言。想说的是,王大局长刚倒下,就迫不及待把他题的字也去掉,这反映的是一种什么方法论?这方法论折射出的一种理念无疑是让人遐想的。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传统让我们学会了戴有色眼镜看人:非奸即忠,要么是“白脸”,那是怀人,是奸臣,人人得而诛之;要么是“红脸”,那是好人,是忠诚,是人也得三拜九叩青天大老爷,内心敬畏如长江之水势若滔滔。因此,在这种思维方法论的情况下,一个人要么是“高大全”,即便是他嫖妓了,也得文过饰非,幻化成风花雪月的“冶游”;一个人要么是臭狗屎,即便是死了,也得跪着,还让后世的人跟着“我到坟前愧姓秦”。原来,在我们的这个国度,评判一个人是如此简单明了,如此不拖泥带水。
作为国学名著之一的《红楼梦》(按说这是封建社会的小百科全书,应该禁止读才对),我们很多人都读过。在第六十六回里,湘莲说过这么一句话,“这事不好,断乎做不得了。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干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这纯粹是胡说八道,戎、宁国府都不干净了,怎么会石狮子干净呢,应该把这两个石狮子抬到大荒山无稽崖上去丢了,好好浸润点点山川日月之精华。行文到这里,我想说的是,如果按照让这两个字消失的人的思维推论下去的话,不光是石头上的字得去掉,那几大石头又能干净得了多少,说不定王大局长的屁股在这个石头上坐过多次,甚至还有一次在上面放了个臭屁。甚至还可以说,公安局的那栋楼也大有问题,尤其是王大局长曾经用过的办公室,曾经走过的楼道,曾经开过会的会议室,曾经去过的食堂(不知道有没有食堂)是不是都应因王大局长而倒霉,都应该拆掉重建才行,那样才是真的破旧立新,涣然如洗。否则就不能叫殷鉴之不远,就叫没有汲取王大局长的错误教训,愧为党的好儿女,不能履行“剑”、“盾”之精神,难以担当百姓公仆之大任。
作一个妄想也无妨,这两个字定然不是民意要求拆掉的,也应该不是上级领导明文规定让它消失的。(暗送秋波倒是有可能,但是为什么这痛打落水狗的事情领会得这么快呢,而为老百姓办个实事咋就那么难呢?)。让“剑”、“盾”二字消失的决策人,真的很没有创意,其让二字消失的想法很容易让人作下面“假语村言”般的推断:第一,这是前任且晚节不保的王大局长所题之字,兹被国法所不容,我留着他题过的字,就表明我的立场有问题;第二,王大局长的字写得确实太差劲了(其实,我觉得还可以),放在这里丢人现眼,将来我题字上去,绝对是书法精品,留传后世,晓谕山城;第三,“剑”、“盾”所传达的理念不对,跟我的理念不符,一定得去掉,否则我离任后能给我曾经呆过的地方留下些什么印痕?就这三方面的推论而言,无论哪一点都会让人发笑。
或许有人会说,“剑”、“盾”二字背后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没有错的,关键是题字的人错了。因为这,就应该让这两个字立马消失?这也未免有点太不辨证法了。按照这个逻辑下去的话,那宋徽宗还是封建帝王呢,是不是他的“瘦金书”在书法史上谁提谁就得跟着遭殃,凡是欣赏他书法的人都是希望恢复帝制的家伙而加以苛责;同样的道理,喜欢后主李煜的词的一些文学爱好者,是不是也得拷问拷问他的思想是否有后主的靡靡之遗风。
很显然,作为唯物主义者,辨证法是我们应该遵循的方法论,不能以偏概全,何况“金”、“盾”二字所传达的内容确实是老百姓所需要的,我们何必非要较真是谁题写的呢?
若非要去掉这些字的话,把王大局长的名字去掉不就得了,这样显得多大度,又不失两全,是为良策,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