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捧红小沈阳,元宵节火烧大裤衩。央视100多米高的配楼元宵夜里被烟花引燃,雄雄烈火映红了小半个北京城,场面那是相当的壮观。据称北京市委书记、中宣部长两位中央政治局委员都亲临现场,组织救火。扑救过程中,消防队员一人牺牲,六人重伤。周边道路交通封锁,直到昨天才开放。亿元资产化为灰烬,罪魁祸首,乃是烟花爆竹。尽管央视不差钱,但是逝者为之伤心,领导为之窝火。由此可见,烟花爆竹应该再次被禁止。不但北京要禁,全国各地都应该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这个农耕陋习,有百害而无一益。一是危险性强。玩火者,必自焚,多有燃放时候飞手指、碎眼睛、脸面开花,并伤残至死者,或引发火灾伤人。二是污染空气。据报道北京元宵节的次日,空气污染指程度严重加剧。另据我的个人感受,当日一整天咽喉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原来空气中弥漫的硝烟诱发了我的慢性咽炎,最终吃了好几天的药。三是扰民不安。许多市民根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常在夜半子时炫耀自己有钱,跑到小区门口燃放鞭炮,并且乐此不疲,网上多有说婴儿或者心脏病的老人被爆竹吓着的反映。四是影响和谐。有极端自我者夜半放花,附近居民不胜其扰,高声诅咒,乃至携菜刀下楼,几欲械斗群殴,发生流血事件。由此可见,烟花爆竹应该再次被禁止。不但北京要禁,全国各地都应该禁止。
当然,有些搞民俗的,不顾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大局,公然反对禁放。真是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其中有一人是我素来尊敬并且熟识的朋友,在报纸上说,“过年放炮是我们中国人的习俗,是人们表达欢乐的一种方式,可以增强人们对传统节日的认同感。”(北京日报2009年2月12日7版)呜!是何言哉!你表达欢乐我不反对,但是不应该将你的欢乐建筑在我的痛苦之上。而对传统节日的认同感,似乎也不必通过放炮来实现。北京前些年一直禁放烟花爆竹,也没有听说哪些老百姓对春节不认同的。我的这位朋友接下来又说:“对于放鞭炮,中国自古采取的就是‘管而不禁’的态度。”呜!这种言必称三代的言论,听了就让我感到极端不舒服。自古采取的态度,难道就应该成为我们现在必然依从的教条吗?自古对缠足的态度也是不禁止,难道说我们今天还要让女子缠足不成?自古对结婚的年龄与生育的多少都不禁止,难道说我们今天就不执行婚姻法、不实行计划生育了么?这种言论,往小了说,就是炫耀八卦,显示自己知道的陈芝麻烂谷子比别人多;往大了说,就是厚古薄今,死抱着往昔的一些陈腐衰朽,试图妨碍新北京建设,试图阻挡历史车轮的滚滚前行。禁止燃放烟花,其实就和禁止缠足、禁止生一大堆孩子的精神相近。因为你燃放烟花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缠足、生一大堆孩子的性质相同。由此可见,烟花爆竹应该再次被禁止。不但北京要禁,全国各地都应该禁止。
总之,陋习就是陋习,不要因为它年纪老迈,有些年头,就硬往它脸上贴金,硬要胡编乱造、抠着屁眼扒粪一样,要发掘它的所谓的现代意义。何况抠来抠去,既不符合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又不符合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因此不要提倡和弘扬也罢。由此可见,认真检讨历史和民俗中的一些东西,看看究竟有哪些应该值得发扬光大,哪些应该放到博物馆的柜子里锁起来并贴上封条,使它们不再出来害人——这才是我们今天的当务之急。怕只怕那些学历史学民俗的,专门喜欢打听掌故,或者喜欢死抠老礼儿,下大力气去研究些个帽子怎样戴,豆汁怎样喝,卖东西怎样吆喝等等此类东西,占有一点民间故事,就在那里摆龙门阵东家长西家短抖个没完,好似老太太讲故事,结果还真有一帮闲人在那里听。于是他就沾沾自喜,自诩专家,写出书来,一印就是八百册甚至一千册,还要装出遗老遗少的样儿,致力于弘扬胡同文化、四合院文化等等所谓的老北京文化,发此类不切实际的宏图大志,恨不得人人搬出单元房,住进窄小的胡同,提笼架鸟,哼京剧唱大鼓。说白了,这就算是学来学去,(甭管真假)爱上它了,认为凡是历史的东西,都是好的;凡是民俗的东西,都是应该弘扬的。在这“两个凡是”的指引下,满眼糟粕都不见,学问危矣!
兄弟我也是学历史的,还忝列某省级历史学会常务理事,也喜欢没事儿就学唱个京剧啥的,但是我看历史,感觉真是有太多的糟粕;我学唱京剧,更希望看到京剧的改良和创新,而不是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并且,我绝不会要求或者希望别人也来喜欢它。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给人带来的生活享受是无与伦比的,而周杰伦、李宇春等青年歌手的流行,也必然有它合理并且值得赞赏之处。无论如何,现今的总比以往的好,未来的总比现在的好,归根到底一句话,发展才是硬道理。
扯得远了,言归正传,重申论点:烟花爆竹应该再次被禁止。不但北京要禁,全国各地都应该禁止。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上文胡扯到史地民俗治学态度,并非针对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且绝非欲学姚文元评论《海瑞罢官》,我可着实没有那样的险恶用心。希望读者不必胡乱猜测,更不要随意对号入座,引发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