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也要防止被“潜规则”

器官捐献,也要防止被“潜规则”

往来如梭杂文2026-03-29 16:52:24
据报道,中国每年约有150万肝肾等大器官疾病患者等待移植,而从2003年至今,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专家呼吁建立合理器官来源途径。(中新网,09/08/23)大家都知道,器官捐献并非
据报道,中国每年约有150万肝肾等大器官疾病患者等待移植,而从2003年至今,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专家呼吁建立合理器官来源途径。(中新网,09/08/23)
大家都知道,器官捐献并非一般的捐献,器官捐献关系到的是一个人生命的结束,与另一些人生命的延续。所以,捐献的器官是无价之宝,捐献的精神更是崇高无比。只可惜,像这种器官捐献的高尚人道主义活动,在我国并不多见,六年也才只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愿意捐献器官。
绝大多数公民在逝世前并没想到捐献自己的器官,没意会到身体器官在他人身上得到延续,也相当于延续了自己的生命。这一方面与大环境下没主动做好相关器官捐献的宣传活动有关,与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没积极说服病危者捐献器官有关;另一方面与受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也密不可分,在很多人眼里看来,一个人死后还要任人“宰割”,那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是件非常有辱死者及其家属的事情,一般的死者家属包括死者本人都不太愿意这样做。这样看来,器官捐献首先在世俗眼里就成了一道难以跨越的心理障碍。
其实,就笔者看来,真正的障碍还不在于传统思想沉淀下来的世俗观,对人们一般行为造成的巨大冲击和影响。病危者主动且自愿捐献出自己的器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她对社会怀有一颗感恩的心,他/她的捐献理所当然被理解成对社会的一种回报。当然,其前提必须是他/她在生前就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没有这个前提,他/她对社会的认知度就不高,也就谈不上认可这个社会并捐献自己的器官。简单想想,如果一个人生前遭受来自社会的种种不公和打击,或者这个社会在他/她有生之年并没给予他/她一点什么,那怎叫他/她能对个社会唤起一片爱心呢?爱是彼此作用的,即便你对这个社会付出了爱,但如果这个社会不回馈你爱,你的爱还仍然是空洞无力的爱,是徒增笑料的爱;爱同样也是有先后顺序的,一般人认为,只有社会先对他人给予了爱和关怀,他人才会反过来以适当的方式回报社会的爱。
但社会的种种不公平的现象,已经不只一次的冲击着普通民众的脆弱神经。比如买官卖官,还明码标价;各地黑社会横行霸道,却也“警匪一家亲”;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让“人民公仆”的三姑六婆给“潜规则”了;“三鹿奶粉事件”中被记大过的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某“异地高升”,几个月后又当上“京官”,所谓的问责被架空了,政府的形象也被抹黑了。这些丑露的社会现象民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已对这个被人为强权扭曲了的社会形态感叹不己,谁还敢随随便便捐献自己的器官,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呢?说难听点,如果捐献的器官能顺利到达另一位好心人身上还好,就怕是捐献的器官到时也被“潜规则”了,正好安在了一个贪官的身上,那对社会的危害岂不更大?因为按照现在流行的“社会法则”,这些器官十有八九是被“优先”安装在有权势的人身上。
我们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土。但笔者认为,如果救人不分清楚,不指定接受器官的范围对象,那谁敢保证,好心人捐献的器官就不会被人“移花接木”呢?因此,大力宣传器官捐献的同时,相关的立法也要跟得上,要充分考虑捐献者生前提出的要求,更要保证所有重病患者都能公平移植捐献者的器官,以解除捐献者的后顾之忧,以告慰捐献者的在天之灵!
20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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