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夜晚,闲来无事,我思索了一下自己处理人际关系的法则,发现在处理某些事件与某些人的关系问题上,原则性过强,于人于己着实无益。于是腆着脸皮,主动看了一些人的网页,了解了一下他们的境况。没有想到一位昔日好友一年前的家庭遭遇竟然深深触动了我的心弦,使我觉得务必要写点东西了。
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马克思毕其一生的心血,结合工人运动的实际完成巨著《资本论》,第一次深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全部发展过程,以数学般的准确性证明这一发展的方向必然引导到社会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确立。这一理论唤醒了大多数有良知的中国人,使他们走出学校工厂,拿起镰刀斧头为结束中国近代社会的屈辱历程带来了希望。如今,靠暴力革命起家的共产党人,当然不希望有人重操暴力,便极力粉饰太平,倡导社会和谐,企图用法制来维护社会秩序。但熟不知,真正破坏社会秩序的就是这些沐猴而冠,“挂羊头,卖狗肉”的社会执法者。
法律具有阶级性,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度里,表现的尤为明显。《婚姻法》中关于军人妻子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的条款;《刑法》中关于介绍刑罚处罚时经常附带的除什么什么条款以外以及豁免权的说法等等,无一不是法律不平等性的体现。作为政治意识形态支柱的法律尚且如此,更别说其他一些乱七八糟的条例,暂行办法了。因此,大街上闯红灯最多的是警车,豆腐渣工程也多发生在政府工程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作为泱泱大国的寡民,遭遇强力意志的压迫后,就如我那昔日好友的家族人员,在遭遇了陕西耀洲区人民医院的戕害之后,诉诸司法更是惨遭法院和医院共同勾结卫生局造假证这一罪恶行径直到现在仍投案无门,我们如何在这样的国家里保障生存权,享有公平与正义,是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
我对于这一问题的答案,就是适度暴力。很多人也许会觉得我的说法过于感性,其实不然。当今社会,人们受理性思维束缚过久,大多都认为“改良比革命好”,熟不知民主和法制是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讨价还价的结果。弱势群体凭什么有资格和强势群体讨价还价?那就是因为弱势人群被逼急了可以革强势群体的命。当下的人们生活好像安逸了,正在失去人性中的原始野性。如果一个民族的原始野性丧失,大则丧国,无法抵御外敌入侵;小则丧失自我,沦为统治阶级的鱼肉,对权力阶层失去制约的力量。我们国家的政权结构就决定了人民在体制对上层是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唯一有力的就是党政机关自己对自己的监督,以人的行为对照之,就是自己对自己约束,这样看来,因监督主体与客体的重合,就使得明为监督的法律条文,实际上与道德律令相差无异了。因此,当下的弱势群体在遭遇强权意志的压迫时,不妨适度地采取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也许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