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民工”的思考
今年春晚,农民工首次登上了舞台。从各地的报道看,凡有农民工因大雪而不得回乡的,统统受到前所未有的礼遇。似乎这以前从未被人看好的人群,一下子就从丑小鸭变成了金凤凰;从“罪恶之薮”、“罪犯之源”——有名人
今年春晚,农民工首次登上了舞台。从各地的报道看,凡有农民工因大雪而不得回乡的,统统受到前所未有的礼遇。似乎这以前从未被人看好的人群,一下子就从丑小鸭变成了金凤凰;从“罪恶之薮”、“罪犯之源”——有名人甚至建议恢复收容制,以限制、或控制这个人群的行动和扩展——突然之间成为了城市建设的功臣。且不论这个突如其来的巨变是如何产生的,就其本身而言,无疑是对这个群体的客观承认。是件好事。我为社会终于有魄力敢于承认、并正确评价这个从前被认为是“赘疣”、是“疮疥”的人群的社会功能,而感到欣慰,也为社会终于回归理性,而看到了希望。不过,事情并未因此了结,关于农民工,还有许许多多问题,或说是疑问,未被解决。其中最大的一个疑问,就是,到底什么是农民工?他们是如何产生、发展、生存的?他们的前景怎样?……。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然而,每当对这些事物进行探索的时候,总有一个阴影在徘徊——它,就是“敏感”。谁也不愿意出了很大力,而做不了一点功。更别提如果“敏感”稍过了头,将会有意想不到的其他事故。所以,我今天仅想就农民工的字面含义,做个不成熟的自己的解释,以求指教。
农民工,三个字,含二个词,即:农民,和工。后面的工字,显然是工人的简化。果然如此,那么,农民工的全称,应该是:农民工人了。但,这又是什么意思呢?这二个词是并列的,不存在谁装饰谁,或谁限制谁的问题。因此,这么念起来,肯定让人无法理解。现在最普遍的认识是:农民身份的工人。如果指在农闲时,或外出做工,而其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仍在农业的话,尚可解释,可是,现在的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多年、专业从事非农业劳动的,有的年轻点的,甚至从一起始就没干过农活,学校出来,就搬弄砖瓦,叫他们也是农民工,显然不太符合实际。那么,他们应该属于哪一类人?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我想,这其实是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只不过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而根本无法说明的现象。明白点说,农民工的意思,就是:来自于农村、现户籍仍在农村的工人。之所以罗里罗嗦地加上这么多的装饰语,也实在是件无可奈何的事情。
记得某位外国的什么头脑人物说过,中国曾经出现过两大悲剧:一是将中国人分成各类阶级,一个人从一出生,便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某些阶级的人,包括他们的子女,是这个社会的主人,而另一些阶级的人,同样包括他们的子女,则是社会的敌人,年幼的充其量是些“可以被教育好的”一类,能够从事某些工作,但却决不能委以重任。如此景况曾持续了数十年之久,对它的恐惧,至今在一些稍稍上了点年纪的人中,恐怕依然存在;而另一大悲剧,则是将中国人人为地分成农村人和城市人两类,而且界限分明、管理严厉。农村人进入城市,是“盲目流入”,属于“违法”;而城市人进入农村,则极有可能被当作“流窜犯”处置——除非是政府有组织地迁移,或“上山下乡”。
前一个悲剧,已经结束了,大概有二十几年了吧;而后一个悲剧,依然在继续,什么时候结束,还看不到曙光。农民工,正是这后一个悲剧的成果。
把社会成员人为地、强制性地打上某一烙印,使得一部分人明显地区别于另一部分人,在世界史上,恐怕只有奴隶制,和印度的种姓制社会存在过。关于那种制度下的人间悲剧,从一些文学作品里可以大致了解一点。在读这些作品时,隐约听到的受害者那无泪而无奈的悲鸣,不仅使人心碎,更使人产生一种恐怖的震撼。
当然了,我国的户籍政策,在当时制定,自有其存在的道理;更应该强调的是它与前述制度的根本区别,其初始并没有任何歧视的成分。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是专家们一致的认识。但是,一种制度的确立,假如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必要的修正,势必将产生弊端,甚至致命的弊端。就讲农民工吧,人们到底应如何看待这么一个群体呢?它是农民?还是工人?他们生活在城市,可他们是农村人;他们做工,却依旧是农民;他们在一个地方居住了十几年,不改他们外来人的身份……。借用一篇文章的标题“……更可怕的是麻木”,而可以这么说,不仅是普通百姓,甚至许多政府官员,对此现象也已经麻木。似乎一切本来如此,今后仍然如此、如此,如此而已。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对这一无法理谕的事物一个明确的解释,那么,除了麻木,还有什么办法?摔死了自己无法报户口的婴儿,我们只能说他精神有毛病;在居住地无法考大学而寻死,我们只能说他脆弱……还能说什么?
古人讲“名正言顺”,反之,当然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了。何况岂止言不顺,心还不顺呢。真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给“农民工”正名,让他们一切都顺起来。不止他们大幸,也是全国人民的大幸。我说的是真的,你们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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