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与职责所在
警察捉小偷是什么?职责所在。对小偷熟视无睹呢?渎职失责。如果与小偷搏斗被小偷杀了呢?那是“见义勇为”吗?如果与小偷搏斗把小偷杀了呢?那是“尽职过头”吗?医生把打群架的小混混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那是职责
警察捉小偷是什么?职责所在。对小偷熟视无睹呢?渎职失责。如果与小偷搏斗被小偷杀了呢?那是“见义勇为”吗?如果与小偷搏斗把小偷杀了呢?那是“尽职过头”吗?医生把打群架的小混混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那是职责所在吗?医生把英雄救火的消防员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那是“见义勇为”吗?医生把被飞车撞伤的人救活了,那是“见义勇为”吗?
教师把一个爱打架的小孩教育成了爱学习的乖学生,是职责所在吧?教师把一个很乖的孩子教育成了一个科学家,是“英雄”吗?教师像“孔子老先生”一样也鄙视农民,是“职业操守有问题”吗?教师把一个“可能的杀人”犯教育成了一个著名的政治家,算“英雄”吗?这种播种善良、救人救心的灵魂工程师是英雄吗?
……
我的学生中已经有了伟大的母亲、伟大的父亲、伟大的老师、伟大的消防员、伟大的创业者、伟大的工人、伟大的司机……显然,我把“伟大”滥用了。事实上,“伟大”不就是一直被这样“滥用”着吗?
当所有的人把“身份”去除之后,他做了一件平常人做不到的事,那么,他才可谓为“英雄”——这时,“英雄”便为纯粹的英雄。
消防员救火,那是职责;医生救人,那也是职责;教师育人,还是职责……他们都是尽职尽责的工作者。
消防员救人时不会先考察哪是平民、哪是官员、哪是贵族、哪是匹夫,这便是“众生平等”,就算先救老扶幼,那也是“助弱原则”,估计世人不会有什么微词。
医生救人时不会先考察贵贱、尊卑,这便是医德——想来,医德里也不会区分过皇帝命与乞丐命的孰重孰轻的。
教师育人授课时不会嫌贫爱富、不会依礼品分爱憎,这便是“有教无类”……
也许,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没有英雄”的时代,所以,我们内心惶恐地努力降低“英雄标准”,以便让“英雄”浮出水面。于是乎,称职的母亲成了“伟大的英雄”;尽职的老师成了“最美的英雄”;守法的官员成了“崇高的英雄”;不插队的“丘八”成了“守法的英雄”……英雄,就这样的诞生着——这真是让路边青绿的“小草英雄”兴奋不已——“原来我也是伟大的英雄”,小草如是想。
职责便是职责——做得好的,便是“优秀职员”,甚至“特殊贡献职员”。做得不好的,便是“怠职、渎职员工”——在私企应该会被开除,在“公职”应该被弹劾或罢黜。只可惜现在,公职人员怠职、渎职时,弹劾没有,罢黜又无力,尽是“一派党”在玩“换亲戚、选犬奴”的“盗铃游戏”。
英雄才是英雄——不但自己的本性向善,而且自己的本职也已经完成,再就是做了一些本职之外又有益于他人的事,这才是英雄。如果一个医生丢下手术中的病人去救一个跳河的自杀者,而后病人死在了手术台上,这种人能是“英雄”吗?如果是,那这种“英雄”也太可怕啦!当然,事分先后,如果医生是在去上班的路上看到有人跳河了,那他把跳河者救了上来,这时称医生为英雄是完全可以的。
英雄的“见义勇为”与职员的“职责所在”真的那么难以分清吗?我很纳闷,纳闷人们心中是不是有一杆“区别事物本质”的“辨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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