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官还是纳点税好
尊敬的国家级读者:我是咱中国老百姓中的一个农民,我不知道自己离人民的距离还有多远?我曾找乡人民政府说过理,我曾到县人民法院告过状,但他们总是吼我:“你是人民?”“你能代表人民?”我问:“谁是人民?”“
尊敬的国家级读者:我是咱中国老百姓中的一个农民,我不知道自己离人民的距离还有多远?
我曾找乡人民政府说过理,我曾到县人民法院告过状,但他们总是吼我:“你是人民?”“你能代表人民?”我问:“谁是人民?”“谁能代表人民?”他们便“去去去!”地把我赶出来。所以至今我也不清楚“执政为民”的“民”是国家干部的特指?还是囊括了权力代表及其亲朋的范畴?为此我很想建议把“人民”改作“公民”。不管怎样说,我一生下来就非女性,你总不能斥我是个“母民”吧?
再则是近年来听广播看电视,对领导干部“卖官”一事,认为很不合理,及不公平。首先是曝光出来的“卖官”价格便悬殊太大,匪夷所思。如:2006年7月19日《太行日报?法制周刊》上的通栏大标题《一个县委书记的“卖官经”》,文中介绍说:原安徽省和县的县委书记杨建国在卖官中,把县公安局长的官帽,3000元现金就卖给了一个叫刘阳的人。把一顶县供销社主任的官帽,5000元现金就卖给了一个称洛某的人。而2006年8月10日的《三晋都市报?反腐专栏》上推出一篇引题为《河南上蔡县官场“地震”》的文章,通栏大标题是《艾滋大县县委书记上瞒总理下骗百姓》。文中介绍原上蔡县委书记杨松泉的卖官情况是:“财政局长40万元;人民医院院长30万元;各乡党委书记6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你们看,和县县委书记买一顶县公安局局长的官帽3000元,上蔡县县委书记买一顶县财政局局长的官帽竟40万元,这中间的差距是不是太大了?更何况上蔡还是个国家级贫困县,如果是富裕点的县,上百万元卖一个官也不是不可能的。
再则,这些卖官的钱那里去了?我国古代曾有过明码标价卖官的例子,虽然名声不大好听,大家也看之不惯,发议论骂娘的更是层出不穷。但卖官的钱毕竟充公入了国库,即使于民无利与国却不能无用。不象我们现在的买卖,不知有多少的钱都进了卖官者个人腰包.这实在是太不“三公”了(公开、公平、公正)。所以俺百姓们希望:卖官的价钱,应该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出个的标准,卖官的营业性收入应该上缴营业税,卖官的所得收入应该上缴所得税,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比较地弥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过,人家既然不把咱算作人民,咱说的这些话也只可当作是放了个响屁。死鬼心明白,卖官之沙尘绝不会因如此低级的诉求与企望而就此收敛或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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