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穿在“人”的身上,得到了它的意义。这一点,大概不会有人反驳我。诸如此类,景物、静物都因为“人”的某种触摸,和人发生了关系。之后被赋予“意义”。
——“意义”这东西本来就是“人”发明的。
“人”渴望驾御自然,所以,人赋予自然一种“意义”。无非渴望让自己的肉身得到升华,用以区别动物。
但当这种优越感失去,当“自然”以一种绝情的态度出现,它没有“意义”或者它的“意义”根本无法被猜测的时候。人的地位就被模糊了,我们感受到了自己的渺小和不值一提。我们甚至怀疑,人类的一切挑战是否有“意义”——我们感到异常地恐惧,因为在它面前,我们失去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经验。
只有这种感觉出现,“艺术”这东西,才有价值。我们在“艺术”面前,才是自由的。我们才不至于辜负“艺术”。
我有一个朋友,他异常崇拜鞋和帽子。以至于这促成了他变态的购买力,他家有五六十顶帽子,五六十双鞋。有趣的是,我却总看见他穿一双鞋,冬天也穿,夏天也穿;也很少见他戴帽子——他似乎不是为了鞋和帽子的使用价值去买他们,但他家里的那些鞋和帽子也没什么观赏价值,千篇一律,看见一个,就等于看见大多数。
我问他为什么,他说这两种东西很有安全感,它们包裹着人身体上很重要的部分。再问为何买来不穿,答曰:舍不得。
我觉得他可能在说谎,其实我也怀疑,他有轻微的受害臆想症——精神病的一种。
凡高画过鞋,画得够惨烈,够悲壮。他近乎神经质地描绘这双皮鞋——鞋面与鞋底的缝合线、鞋带、鞋底的铁钉、鞋掌……它们都有被使用过的痕迹,因此显得更“人性化”。更亲切,也更伤感。
就连画中的笔触都很有“现场感”——它还原的并不是“皮鞋的现场”,而是凡高的“作画现场”。
正因为我们看到的是这种“现场”,这张画和这双皮鞋才截然变成了两个东西
——这张画,更触目惊心。
主角不是皮鞋,是凡高。
然后就有人讽刺我,问我凭什么认为凡高的作画过程是“神经质”的。他认为:没有一个精神病患者,能有如此耐心——那是一种用小号画笔按照一定程序描摹对象的耐心。那属于一种强大的“意志”。一个意志力如此坚强的人,如何会得精神病?
他自始至终都不承认凡高是精神病人。他说,是后来的人为了达到某种无耻目的,强行施加给凡高一段本不属于他的历史。他说凡高被当今“知识分子”给“文学化”了,他称那些人是一堆道貌岸然的贱种。
我们得承认,他骂得有道理,骂得痛快。
他的话让我产生一种猜测:人对自然的意志和人对艺术的意志是否应该加以区别?人对艺术的意志是否是“反自然”的?当“人的意志”和“艺术的意志”在一个人身上达到了极端地统一,这使他的心志异常理性,异常强大,以至于忽略了肉身——或者完全相反
——前者是工作状态下的尼采和凡高,后者让他们成为精神病患者。
而尼采和凡高的奇迹在于他们游走在二者之间。他们是人群中的“超人”,他们超越了自然;而他们在非自然的状态下,忽然发现了自己的肉身——他们的意志瞬间崩溃,然后成为精神病人。
尼采说,他是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弟子,我们觉得这大概是真的。如果在现实中寻找酒神的肉身,他就是尼采,也是凡高——酒神被他们带到人间。
但是否所有的精神病人都如“酒神”般伟大?
我坚决反对这种观点。理性的极端和精神错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无论是“普通人”还是“艺术家”,他必须有“意志”作为前提。
意志:是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无意识的本能活动、盲目的冲动或一些习惯动作都不含有或很少有意志的成分。
之上完全是猜测,我的理论依据仅是席勒的《论崇高——对康德某些思想的进一步发挥》和《精神分裂患者的外在特征》这两篇文章。当然,之上两篇文章不可能完全被我理解,是否可以整和在一起,也是虚数。猜测终归是猜测。
前阵子,無意看到姜文的《太阳照常升起》,之后很激動,也比较興奮——它简直给我提供了一个“中国当代艺术”的课件,我在一个多媒体教室,给6批学生放了《太阳照常升起》,而我作为唯一的重复参与者,把这个电影看了至少7遍。
以前給學生們上課,講中國當代藝術,學生們大都不理解。
后来忍不住,他们开始追问:明明在侮辱偶像,何以变成了“艺术”?明明是在临摹老照片,怎么也是艺术?明明是屠杀动物,这也算艺术?然后,他们对“艺术”产生不满,产生怀疑,认为自己不该和“艺术”搞在一起。
坦白地講,我也不理解。为了这个“老师”可以让人忍受,我开始胡说八道:我说,屠杀动物只是一种抽象的行为,行为背后的东西是“艺术”。为了自言其说,我不惜把现代美术理论里两个重要人物——格林伯格和劳森伯格——翻出来:当凡高的画再现了他“作画现场”的痕迹,当我们感受到了一种“现场”的审美欢愉,之后,我们有理由认为:一个动作,一个行为,可以传达“艺术”的灵魂。
——但这是否可以给“屠杀动物”提供佐证?艺术家在没有反抗能力的动物身上,传达人的“意志”、人的“优越”。试图标榜这是一种“反自然”的意志,然后把这种现象强加给“自然中”存在的观众,进而说明一个“现代人类社会”的道理——这种“艺术”是否能让人接受?或者,什么时候可以让人们接受?
这个问题我想不通。
总之,后来我看到了《太阳照常升起》。虽然它不是行为艺术,也不是“屠杀动物”的行为艺术,但这部电影为我不能理解的一些作品提供了某种通俗的解释。带着电影中传达给我的假设,再看王广义、方励均、岳敏君、李山、王劲松、宋永红……的作品时,似乎开始理解了它们,作品因此有了“人情”。
虽然用一场电影解释之上“艺术”是不合理的,对于导演和艺术家,都欠公平。也许这种理解根本就是歪曲的,但总比陈述一堆生冷的理论好很多。至少这部电影陈述得有声有色,有型有款,不招人讨厌。比